施工現場的每一個正在使用的部分都應盡可能地進行布置,以使人們能夠看到自然光,從而安全地在現場工作和移動。如果自然光不足或不可用,則應提供人工照明。
如果工作將在白天以外繼續進行,或建筑物或結構被封閉,則需要人工照明。
確保任何人工照明不會改變任何安全標志或其他安全相關物品(如滅火器)的外觀顏色或可見度。
在日光和人造光的情況下,陰影可以掩蓋工作場所的危險,例如難以看到切割盤或鉆頭的刀片,以及現場的危險,例如樓梯井。如有必要,提供額外照明以照亮陰影區域。
如果人工照明故障會對任何人的健康或安全造成風險,例如,在地下室塔式腳手架上工作的人在試圖在黑暗中下降時可能會造成摔倒,則需要提供應急照明。
如果無法在主照明故障時自動開啟照明,則手電筒或其他類似燈具可提供合適的照明。
當現場有工人時,應急路線(緊急情況下人們必須遵循的走廊、通道等)應保持良好照明。如果日光提供足夠的照明,則無需采取進一步措施。
如果應急路線需要人工照明,則在主照明出現故障時提供應急照明,例如電池或應急發電機供電照明。
應急照明不必提供與正常情況下相同的照明水平;只要足夠在逃生的時候提供可見度則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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